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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的计算机软件。 需要有 HP 颁发的有效许可证才能拥有、使用或复制。 按照 FAR 12.211 和 12.212 的规定,商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文档以及商品的技术数据已根据供应商的标准商业许可证授权美国政府使用。
本文档中包含的信息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随 HP 产品和服务附带的明确有限保修声明中阐明了此类产品和服务的全部保修服务。本文档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理解为构成任何额外保证。HP 对本文档中出现的技术错误、编辑错误或遗漏之处不承担责任。
本产品包括由 Microsoft 开发和拥有并受特定 Microsoft 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 未经 Microsoft 许可,严禁超出这些插件范围之外使用或分发此类技术。 Microsoft 是与此类技术(如 Windows Media、Microsoft 等)相关的任何商标的唯一所有人。
Microsoft 技术受美国出口法律的管辖。 按照美国的出口法规及其修正条款的规定,对这些插件的分发限制可能会不时放到 Fluendo 的网站上。
有关 MP3 插件的所有用户手册、产品介绍、应用程序说明以及相关文档等都应包含以下文字:
“MPEG Layer-3 音频解码技术由 Fraunhofer IIS 和 Thomson 授权”
除非销售商已获得 Fraunhofer IIS 和 Thomson 的许可并支付了相关许可使用费用,否则,不能将本产品安装到市场上销售的通用个人计算机以外的产品,也不得将其用于机顶盒、嵌入式 PC、为主要进行音频或多媒体播放而定制和销售的 PC,以及/或者注册目的。
“在未获得‘MPEG-2 专利组合'(MPEG-2 PATENT PORTFOLIO) 中相应专利的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任何符合 MPEG-2 标准的方式使用本产品都是明令禁止的。可致函以下地址获取该许可证:MPEG LA, L.L.C., 250 STEELE STREET, SUITE 300, DENVER, COLORADO 80206。”
消费者应按照“AVC 专利组合”(AVC PATENT PORTFOLIO) 许可证的要求,仅为个人和非商业性用途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本产品:(一)按照 AVC 标准对视频进行编码(下称“AVC 视频”);(二)对由参与个人和非商业活动的消费者编码的 AVC 视频进行解码,以及/或者对从授权提供 AVC 视频的视频提供商处所获得的 AVC 视频进行解码。 除此之外,未对任何其它用途授予使用许可或进行暗示许可。 其它信息可以从 MPEG LA, L.L.C. 公司获取。 请参见 http://WWW.MPEGLA.COM。
关于“MPEG 4 视频专利组合”(MPEG 4 Visual Patent Portfolio):
消费者应按照 MPEG-4 视频专利组合许可证的要求,仅为个人和非商业性用途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本产品:(一)按照 MPEG-4 视频标准对视频进行编码(下称“MPEG-4 视频”);(二)对由参与个人和非商业活动的消费者编码的 MPEG-4 视频进行解码,以及/或者对从经 MPEG LA 授权提供 MPEG-4 视频的视频提供商处所获得的 MPEG-4 视频进行解码。 除此之外,未对任何其它用途授予使用许可或进行暗示许可。 有关促销、内部和商业使用以及许可的其它信息可从 MPEG LA, LLC. 公司获取。 请参见 http://WWW.MPEGL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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